法官違法玩過頭人民受難(二) 無視迴避原則 荒誕偵辦太極門案

被稱為「法稅228」的「太極門案」,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皆判決國稅局敗訴。能在行政法院獲得勝訴,實屬難得,若不是真的證據確鑿,能讓法官100%相信,很難在俗稱「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中勝出。但是,同一事實、相同證據,卻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林秋華及莊金昌、劉錫賢法官濫用心證,悖離證據法則、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以刑事判決廢棄的起訴資料課稅,判決國稅局勝訴,完全違背法官依法審判的職責!

刑事法院於民國96年7月13日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捐稽徵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也判太極門勝訴。然而,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在104年訴字第228號判決中,僅以85年刑案的起訴書,作為認定事實的唯一證據;罔顧刑事判決中法官直接審理的認定、國稅局民國100年的公告調查百分百為贈與的結果,以及本案審理中法官傳訊的證人證詞,做出離譜的判決,嚴重違反證據法則。

林秋華甚至在宣判後主動召開記者會,會場竟然擺放了「當事人止步」的牌子,並令法警拉下鐵門,因此,被外界譏為是一場「密室記者會」!遭眾人質疑,難道法官禁不起人民的公評?

密室上演烏龍判決現形記 學者痛批荒誕至極

當記者詢問太極門案審判長林秋華:台北國稅局已經在復查決定載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不是學費,是贈與,不知是審判長沒有看到,還是怎麼樣?林秋華竟公開自承:「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同一事實、相同證據之案件,卻枉法裁判,別人判贏他們判輸,重擊司法威信!「密室記者會」正上演著一場烏龍判決。仲裁人暨專利師陳逸南表示,心裡很沉痛!他提到「法官看了會忘記,乾脆不要當法官」。財團法人台灣傳統基金會董事長黃石城也剖析該事件:「人民明明對的,黑的變白的。人民沒有辦法忍受,所以不信任。」

另外,林秋華及莊金昌在民國94年到96年間都曾經審理過太極門稅案,因此,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開始,就遭當事人提出異議,要求依法迴避。且兩人當年審理太極門稅案時,就對最重要的敬師禮性質做出不利的判決認定。但是,兩人無視法律規定,沒有依法迴避,甚至引用早已被刑事法院法官廢棄的判決書,再次駁回了太極門的稅務訴訟。

知法犯法審過再審  法官不是神怎會推翻己訴公正審理?

根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7年12月17日「中高行祥忠97再更一00001第0970004262號函」表示,扣除已經審理過太極門稅務案件而須迴避的法官,所剩之法官人數僅剩二人,不足以組成由三人行審判權之合議庭,為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9條第5款、第6款迴避之規定,而將案件移請最高行政法院指定管轄後,移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因此,「93年度訴字第131號」之裁判法官林秋華、「96年度再字第00009號」之裁判法官莊金昌均列為應迴避之對象。然而,林秋華、莊金昌卻一而再、再而三的承辦同一事實案件,完全沒有依法迴避,知法犯法!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曾提到法官迴避的規定,在行政訴訟法19條第五款,就有法官迴避。71年大法官就有所規定,79年甚至明文規定不管是否下級審,都要迴避。吳景欽認為:「法官審過案子再審,法官不是神,過去判過的事,怎麼可能自己推翻?反而,力道越來越強。」【記者 黃稚丞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