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魔咒-1】獎金魔咒執法大暴走  太極門案不能說的秘密

「919竹北事件」難道是台灣美麗島事件翻版?就是這張寫著「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的海報,讓黃姓志工媽媽路邊舉牌即被十多位警察當現行犯抓走並連夜審訊、移送地檢署。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聲援平反太極門假案,針對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李貴芬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土地,民眾質疑到底分了多少獎金?執行署一年總獎金1.9億,執行官獎金領多少?有沒有違法貪瀆,不能說的祕密?20多年來,民眾舉牌表達訴求,從沒有遭到逮捕,只因為出現「李貴芬」名字,竹北警方就執法大暴走,不禁讓民眾懷疑究竟幕後有何黑手?監察院應該主動調查,立法委員也應該質詢,共同捍衛台灣珍貴的民主法治,不能倒退到白色恐怖時代!

  • 【懶人包 | 0919隨機抓人事件 | 7分鐘 】一位媽媽志工只是站在路邊表達訴求,就被警察帶到警局扣留6小時,還移送地檢署連夜偵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f4GqVL5tr8

明知冤案仍要執行  只要獎金謀殺法治

明知是錯誤的違法處分,卻仍要強行拍賣到底?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拿出執行署公文影本,揭發在今年3月2日新竹分署公文上記載「擬請士林分署登打績效,並回饋本分署(新竹分署)二分之一。是否同意?恭請裁示」。上面就有李貴芬的名字。而且,行政執行署早於去年10月就已匡列「獎金」。根本還未公告拍賣,就已經先列獎金、秘密瓜分績效,令人質疑強行拍賣的動機。拍賣過程諸多違法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已涉違反行政執行法第3條「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太極門辯護律師蔡富强說,國家強徵太極門苗栗土地是「在民主法治上留下一個汙點!」蔡富强表示,96年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太極門掌門人夫婦無關,無任何課稅問題。98年獲得國家冤獄賠償,證明自始無辜。民主法治國家,法院判決確定,上自總統,下至黎民百姓都必須遵守,國稅局應該依法主動撤銷稅單。蔡富强怒斥,「國稅局卻凌遲人民長達24年!」108年,國稅局將開出的5個年度的稅單(即80年和82至85年)和敬師禮相關的部分都「更正為0」,但具備同樣事實的81年稅單,卻沒用相同標準歸零,仍以「補習班」的費用和成本去課稅。蔡富强指出,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都認為「這個案子太有問題!而發函給中區國稅局,明示各年度課稅應一致性處理。」「明明就是冤案!怎麼執行的下去?」

太極門案無辜被告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舉辦記者會期望冤案不再

 

99年財政部已撤回執行  109年卻強搶民產?

太極門辯護律師蔣瑞琴控訴,「99年7月22日財政部已決定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 109年行政執行署竟然違法強行拍賣?」她拿出財政部相關公文解釋,99年6月17日由立委康世儒召開公聽會,當時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與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承諾撤回81年度綜所稅之強制執行,並於2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案。公聽會之後,財政部長李述德行文給立法委員田秋堇、涂醒哲及周守訓,均表明「81年度綜合所得稅移送執行案撤回執行之可行性……已責請本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審酌具體事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辦理。」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均發函新竹執行署,要求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停止執行。所有證據都顯示太極門清白,前立委涂醒哲曾表示,太極門案堪稱「動搖五院、動搖國本」。

109年行政執行署強行拍賣太極門苗栗土地,不僅失職,更嚴重違法!8月21日,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執行第二次拍賣,結果流標,由中區及台北國稅局聲明共同承受,強行收歸國有。完全忽視人民提出的異議,過程還涉及黑箱作業。尤其,一般經過三次拍賣流標,才會以國家機關名義承受債權。難道為了獎金,就能夠謀殺台灣民主法治!【記者 李英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