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根據新國家安全法實施逮捕 聯合國表示震驚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7月3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通過後,香港示威者遭到逮捕表示震驚。

發言人科爾維爾表示,該處正非常仔細地分析週三通過的新《國家安全法》內容,看它是否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際人權義務。“我認為,自週三抗議活動開始以來,已有數百人被捕,據瞭解,其中10人已根據新的法律起訴,但目前我沒有關於起訴性質的更多細節。”“我們感到震驚的是,在沒有充分的資訊和對犯罪行為範圍瞭解的情況下,已經根據這項立即生效的法律進行逮捕行動。”

“我們注意到這項法律明確申明人權,特別是基本自由、無罪推定和正當程序權利和公平審判權應受到保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在香港應繼續受到保護。我們希望這些條款的解釋能夠真正使兩項國際公約所載具有約束力的條款充分發揮效力。”

“根據初步分析,我們感到關切的是,法律中對某些罪行的定義模糊不清,過於籠統。這可能導致對法律的歧視性、任意解釋和執行,從而使人權保護受到損害。根據國家安全立法確立的犯罪行為必須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五條第一款所載的合法性原則。”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內國法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

人權高專辦還對第29條中關於“與外國或外部勢力勾結危害國家安全”的條款感到關切,這可能導致對公民空間和民間社會行為者行使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的可能施加限制。這些規定還可能導致將行使言論、結社和和平集會自由權的人權維護者和活動人士予以定罪。

“正如高級專員在6月19日發表的聲明的指出,此類法律絕不應被用來將受國際人權法保護的行為和言論定為犯罪。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將繼續密切監測當前的事態發展。” 【新聞來源聯合國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