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港版國安法 陸委會提香港人道救援行動方案4原則

因應中共人大審議「港版國安法」,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8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我國政府將根據《港澳條例》第18條成立「香港人道援助行動專案」,基於「居留、安置、照顧」3大目標,並配合4項原則,以作為香港人道救援行動方案的依據。

陳明通在報告中指出,針對香港情勢改變後,香港民眾考慮來台人數會增加,對此蔡英文總統與蘇貞昌院長有共識,總統提出居留、安置及照護三大政策目標做援助專案,在三大政策目標下,陸委會將根據港澳條例第18條,進行香港援助關懷專案,第一個原則是將由政府主導,第二是由陸委會跨部會整合,第三由政府所成立的法人機構,來執行整合民間跨部門的公私的協力,第四由政府挹注經費。

港澳條例第18條內容,僅簡短明訂「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立委在報告後就是否進一步修改加以討論,甚至提出,是否為充實18條,推動「難民法。」對此,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回應,沒有迫切修法的必要,他認為現行法令給與主管機關「很大空間」、彈性很大,暫時不用修法,他說明,第一,政府要超前部署;第二,保持戰略定力;第三,保持密切觀察,以實時因應。他也否認政府切割香港,認為是外界的過度解讀。

陳明通也透露,香港人道援助專案「預算等細節差不多了」,待行政院批示後,會盡快跟社會大眾公布,另外陳明通也證實,所謂政府設立的法人機構即為2010年,成立的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