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亞洲首部《公衛師法》

立法院於15日三讀通過《公共衛生師法》,為台灣公共衛生發展之重要里程碑,也是亞洲第一部《公衛師法》。公衛師的應考資格,除了公衛系所畢業生,醫事、公衛相關科系畢業生若修滿18個學分具備資格,有從事公衛相關工作3年以上證明也能應考。

衛福部表示,我國公共衛生學系自61年設立迄今,已培育數萬名貢獻良多的公共衛生專業人員。近年新興的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藉由通過《公共衛生師法》,認定該類人員之公共衛生專長、專業,並推廣三段五級之公共衛生策略,以應社會需要、增進全民健康。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公共衛生師之定位為非醫事人員,其服務範圍以社區、場域之群體為主,包含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疫病調查及防治、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等。因此,於執行業務時不得涉及醫療行為。

因公共衛生師之業務範疇甚廣,與其他專業人員或有重疊,因此採取有限度排他性,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充任公共衛生師。至於醫事人員或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依法執行業務、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執行研究計畫、政府機關自行或委託執行業務、軍事機關及所屬機構執行任務等,均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罰則的部分,公衛師執行業務應遵守專業倫理規範,若違反則有相關懲處;非具有公衛師證書卻使用公衛師稱號者,或是公衛師無正當理由洩露業務秘密,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記者 陳奕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