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陳敏鳳指馬英九收受2億獻金 逆轉判賠60萬元並登報

2015年名嘴陳敏鳳撰文指前總統馬英九幕僚收受企業2億元政治獻金,馬因名譽受損求償1000萬元,一、二審均判陳敏鳳勝訴免賠,高院更一審判決大逆轉,認定陳敏鳳未經合理查證,已侵害馬的名譽,今(8)天改判陳敏鳳應賠償60萬元,並於聯合報刊道歉聲明,可上訴。

名嘴陳敏鳳2015年於《美麗島電子報》上撰寫「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的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因此提告求償,馬主張該報導影射他收受2億款項,有圖利相關電子業者之嫌,導致名譽受損,指陳敏鳳未能證明,也未經合理查證為屬實,因此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4大報刊登道歉聲明。

此案一審台北地院、二審台灣高院均判馬英九敗訴,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此案於高院更一審判決竟大逆轉,更一審法官認為,陳敏鳳是資深媒體工作者,瞭解電子報有相當的輿論影響力,卻沒盡合理查證義務,明顯侵害馬英九名譽權,衡量雙方經濟、地位及馬在相關事件已獲澄清,判賠償60萬元,並於聯合報頭版刊登道歉1日。本案仍可上訴。【記者蔡青芸 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