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更新372項必要藥品清單 缺貨需提早半年通報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強化藥廠能預先通報必要藥品不足供應的狀況,公告必要藥品清單草案,將國內製藥許可證較少且為治療疾病重要藥物納入清單,共計372項。持有許可證藥廠,若遇到無法製造或不足供應藥品之虞,至少6個月前得通報。 

衛福部曾於民國107年6月19日公告修正「藥事法第27條之2必要藥品清單」。經與醫學中心討論,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及專科醫學會意見,完成修訂必要藥品清單草案,更新清單品項共計372項,此372項必要藥品包含各類疾病治療用藥,如麻醉劑、止痛劑、抗過敏藥品、解毒劑、抗感染藥品等。 

衛福部食藥署簡任技正潘香櫻說,持有經公告為必要藥品的許可證者,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依藥事法第27條之2第一項規定,至少在6個月前向食藥署通報。希望持許可證者如發現供應狀況可能不穩,就要及早通報,給醫療整備端因應的時間。 

此外,對於外界擔心目前冠狀病毒疾病疫情造成缺藥問題;食藥署表示,目前沒有缺藥問題,有些社區藥局有反映訂不到藥,但可能是盤商或訂貨管道疑慮,跟生產端無關。 

潘香櫻也表示,公告必要藥品清單也跟新冠肺炎疫情無關,藥品清單108年就已開始研商,並不是擔心疫情導致缺藥才公告。 【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