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今(10)日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3度於縣議會審議,經各黨團協商後,送交二、三讀通過,此次版本是由國民黨、民進黨以及議會改革連線皆有共識的版本,同時這也是全台首例針對單一物種創設的自治條例。

去年苗栗縣政府提出全國首例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但是皆遭縣議會否決。有別於過去都由縣府提出,本次該案有國民黨版本、議會改革連線與民進黨團兩大版本,當初雙方較有爭議的「開發面積」、「拓寬道路長度」,回歸縣府版本,確定為1公頃以上及1000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獲大會共識,終於三讀通過。

縣議員陳品安表示,條例草案第4條,擔心私人企業有疑慮,建議刪除後段「本府以外之興辦事業申請人,得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前項情形,本府得積極輔導,並得公開表揚。」國民黨議員鄭碧玉也表示,當初石虎條例不是不通過,是因為很多條例沒有完整規畫,為了保護石虎生存的安全,建議把面積縮小,長度縮短,修正為縣府原本提案的版本,即開發面積為1.5公頃改為1公頃、2千公尺改為1千公尺。

根據條例最終版本規範包括,第四條「本府進行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1000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以及第五條「本府應進行石虎數量、族群,及可能出沒地區之研究調查,應依據最新資料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本府各級單位應依循調查結果,採取生態補償應變措施。」,另外,第六條也明訂,縣府得對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的社區、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協助降低流浪犬貓與石虎競爭衝突的動物收容場所,給予獎補助經費,而協助救援石虎的司法警察人員也得給予獎勵,「各級機關或社區協助石虎保育有成效者,本府得給予獎勵。」

對此,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發出聲明指出,最終通過的版本跟小組審查的版本有些差異,反而跟上一會期縣府版本大致相同,今天通過的版本又把第四條中鼓勵民間企業主動採取石虎友善工法的條文刪除,減少了私地主參與的意願,實為可惜。不過,台灣石虎保育協會也強調,保育自治條例的通過,表示苗栗願意正視石虎保育議題,要感謝全國關心石虎保育的虎友們、堅定支持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議員們與努力溝通的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