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向教育部陳情 要求修改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台大研究生協會、台灣學生聯合會等多個學生組織,今天(6日)冒雨向教育部陳情,要求修改「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落實財務公開透明,強烈要求至少1席學生參與,並具備獨立的監督機制,大學教授、學生家長及高教團體也聲援力挺。

學生們陳情指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於民國104年修正後,規定各校要有專業稽核人員,卻由校長當召集人,並取消監督機制「經費稽核委員會」的設置,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學生組織主張再修法,恢復在校務會議下「經費稽核委員會」的監督機制,監督「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並要求兩個委員會都納入學生代表。

教育部每年補助國立大學院校563億的校務基金,占了一半的校務基金。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朱軒立表示,他們調查全國48所國立大專校院,只有4校的法規保障學生出席或列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與校園民主的精神相悖。呼籲未來修法後,任何稽核委員會至少都要有1席學生代表。

教育部由高教司科長吳志偉接下學生組織的陳情書,他表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的修法,已有立委提出的2個版本,將排入朝野協商,教育部支持經費稽查的專業性和獨立性,會配合立法院的審查進度。【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