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調查報告:最高法院分案不公 違反法官法定原則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3日公布調查報告,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陳師孟表示,歷經1年多的調查,發現最高法院分案存有諸多缺失,不符法定法官原則,移請司法院督促改善,並對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進行職務監督。鄭玉山回應,對過去分案制度疏失,他願意完全承擔,司法院則表示待收到調查報告全文,再研議該如何處置。

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陳師孟指出,法院事先以一般、抽象、中立之分案規則,隨機分派案件給承審法官,是法定法官原則的核心內容,經司法院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所肯定。此外,最高院係採取限量分案制度,仍需要很多人工作業的配套措施,縱使嗣後以電腦亂數配對,亦無從彌補該等缺失,甚至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影響訴訟當事人權益及民眾對司法之信賴。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透過最高法院聲明表示,分案電腦程式邏輯之缺失,造成法官分案不均,「我未能及時察覺缺失,是我做得不夠好的地方」,他也指出最高法院去年已改進分案電腦程式,訂定分案實施要點,並設置分案室,讓分案公開透明,「本院絕無怠忽改革的情事。至於制度上的缺失所造成的結果,本人願意完全承擔」。他也提出擬在3年內完成廢止最高法院限量分案的目標,但相關方案尚未經法官會議討論。

監委批評,鄭玉山對分案瑕疵與異常均知之甚詳,卻於本案調查期間消極應對,所發布的新聞稿甚至避重就輕或與事實不符,核有違失,建請司法院督促該院改善並對院長行職務監督。

最高法院分案風波始於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絮雲2017年9月調至最高法院任職,原負責特殊商事專庭,卻分配到屬於「環境安全」的RCA水汙染案;此外,同年9月至2018年3月,楊分到的複雜案件高達20件,除RCA案外,難審重大案件有太設與太百相關案、幸福人壽賠償案、台新銀與財政部爭訟,而其餘6位特殊商事專庭的法官總共才分到15件。楊後來以「照顧公婆」為由請調回高院,今年8月她與丈夫、高院庭長周盈文召開記者會,揭穿最高法院分案弊端。【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