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軍人酒駕、散播軍事假訊息將加重刑責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明定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若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為打擊假訊息,還通過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規定現役軍人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等,得加重其刑至1/2。

國防部書面報告指出,現行現役軍人酒駕的刑罰規定於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與非現役軍人的酒駕刑罰構成要件一致,該部為配合今年5月刑法第185之3條文的修正,特提出修法增訂現役軍人酒駕再犯及致人死亡或重傷者的刑罰,以遏止軍人酒駕肇生。

新修正通過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在原條文中增訂2項條文,其中1項,為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1項則是,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時,若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至1/2。

另外,為有效防制現役軍人刻意散布不實謠言,影響國防軍事安全,行政院還提出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以加重其刑。本次新修正通過的第72條條文明定,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傳播方式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1/2。【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