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普悠瑪事件責任 台鐵向日商提告求償6.1億

普悠瑪事故已滿一周年,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號列車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288人受傷。台鐵3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委由中桂法律事務所正式具狀,向普悠瑪號列車供應立約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及應負連帶責任的台灣住友商事股份有限公司提告求償償新台幣6億1,100萬餘元。

台鐵表示,先前已委請專業技術顧問,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普悠瑪事故列車機組件缺失,及故障與事故發生之關聯性及原因進行分析,作成技術分析報告。依據報告內容,普悠瑪事故列車確有主風泵設計不良及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確實與事故發生具關聯性。

故台鐵據以向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就旅客傷亡賠償責任、列車毀損、相關設備損害與營業損失等各項損害,依《鐵路法》及《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求償金額合計約新台幣6億1,100萬餘元。

台鐵機務處長宋鴻康受訪表示,後續也將依與罹難者家屬及受傷旅客之協商賠償情形,持續向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求償。此外,台鐵為因應普悠瑪列車故障問題,今年9月成立特檢專案小組,經調查發現該型列車尚有多項缺失待根本有效改善,台鐵將持續依合約要求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進行改善,並保留求償權。

台鐵表示,自普悠瑪事故發生以來,台鐵痛定思痛,全面檢討改革。然而對於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所應負之責任,亦將全力追究,以符社會期待及公評。【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