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賠法》修法 不顧警告發生意外不再國賠

行政院今(24日)天通過法務部版「國賠法」修正草案,期盼未來責任分明,提高民眾自主管理意識,避免社會資源浪費,達到山域水域全面開放的目標。草案規定,未來在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設施,現場有警告或標示,民眾仍進行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為全面提升我國登山運動環境,行政院21日宣布開放山林政策,以「開放」、「透明」、「服務」、「教育」和「責任」為5大政策主軸。並在今天通過「國賠法」修正草案,以落實5大政策中的「責任」。

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民眾在開放的山域及水域進行活動時,像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海岸等為了維持原有地貌,只能做部分維護設施,《國賠法》修正後,在設置適當的警告標示的場域,若民眾仍從事活動,需自主管理及負擔風險,但若使用國家公園內的設施,如吊橋、觀景台、停車場等,則可視個案減輕或免除政府賠償責任。

此次修法新增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疏失時,造成民眾「人身自由」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