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發放養老金達89億元 監院敦促檢討改善

隨著老年人口數持續攀升,敬老相關之社福支出相對提高,每年該項支出預算從103年的68.61億元,成長至107年的89.36億元,核發金額更從100年的48億元,遽增至107年的89億元,成為沉重的支出項目,恐排擠其他社會福利經費的運用。因此,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副院長孫大川所提出的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研議解決對策。

監委調查後發現,各地方政府財政普遍不佳,每年仍持續發放重陽敬老禮金、老人慰助金等,為促其審慎衡酌發放社福津貼,自民國101年起針對各地方政府編列「超過現行中央法定標準」等社福支出項目,均發函請地方檢討改進,並列為社福績效考核加重扣分的項目,最終再依評分結果,增、減一般性社會福利補助款。

然而,每年地方政府編列該項支出預算不減反增,實際核發金額從100年的48.52億元,至107年已達到89.16億元,顯示出主計總處對地方的預警機制及加重扣減補助款的作法,無法有效發揮導正的功能。

監委表示,由於高齡化時代的來臨,地方政府每年核發人數從100年之286萬人次,逐年成長至107年之368萬人次,且地方該項支出預算占各該地方政府社福支出之比率,108年即增加至4.96%。若觀察各縣市占比,其中以金門縣(45.07%)最高,其次是新竹市(41.84%)、新竹縣(18.97%)、桃園市(13.52%)、彰化縣(10.17%)。

監委指出,衛福部對於各地方政府執行社會福利事項之情形,雖均有辦理績效考核,惟僅就中央法定社福事項範圍進行考評,至於各縣市該類現金給付之發放情形、有無排擠或影響其他社會福利之經費支出與服務推動,均未曾納入考核範圍。

對此,衛福部與主計總處已於108年9月23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後續將分別依照業務面及財政面就各自所司之職權加強辦理考核,同時互相參與及互通查核結果,藉此加強改善地方政府核發該類現金給付的妥適性。

另外,調查報告中指出,100年至107年桃園市、新竹縣、彰化縣、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新竹市等地方政府發放中央法定以外老人福利現金給付的支出加重日益凸顯,勢必衝擊地方財政平衡,然在民意壓力之下,目前僅彰化縣政府於108年納入排富機制及降低給付額度,桃園市政府則允諾不再加碼並將審酌檢討排富標準,其餘縣市尚無檢討改善之具體規劃與作法。

監委認為,為避免隨著老年人口不斷攀升,加重財政負擔,並造成排擠效應而影響佈建福利服務所需之經費,衛福部及主計總處應積極引導地方確實檢討該類現金給付並進行合理、適切的改善與調整。【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