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特瓶大廠短報空汙費 遭起訴及追繳1.2億空汙費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查獲臺中工業區內保特瓶大廠違規排放揮發性有機汙染物及蓄意短繳空汙費7,729萬元,全案經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詐欺得利罪、違反空氣汙染防治法起訴董事長戴宏全及總經理曹世忠等19人,並將依法追繳近5年空汙防制費與罰鍰,總計1億2,586萬元。

為打擊空汙犯罪,保障民眾呼吸健康,環保署與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攜手運用高科技儀器,並使用建置完成之空氣監測物聯網系統,經長期蒐證及資料分析後,掌握臺中工業區內保特瓶大廠違法排放未經處理之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經臺中地檢署周佩瑩檢察官指揮於107年9月11日展開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查獲該家業者為節省操作成本,蓄意以不開啟空汙防制設施、調控空汙防制設備操作時間或應付稽查時才開啟、調整廢氣流向將廢氣未經處理即逕排放於大氣中等重大違規行為,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4項等規定,並依新修正後之空氣汙染防制法裁處最高新臺幣2千萬元罰鍰。【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