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國家情報工作法修訂 間諜罪變終身追訴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草案,大幅加重現役和退休1年內情報人員涉犯間諜案的刑責,把從事間諜行為列為終身追訴罪刑。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等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草案,初審條文明訂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訊息至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或機構者,從7年以上徒刑,加重至10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現職或退(離)職的情報人員為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或機構從事情報工作,進行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非秘密的資訊者,從3年以上徒刑,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現役情報人員或協助人員以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方法而犯罪者,加重5成刑期。若犯罪是為自己或私人不法利益而得利者,得併科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

另外,新法追加第32條之1「涉犯本法第30條之1第一項前段之罪責,不適用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消滅之規定」,把從事間諜行為列為終身追訴罪刑。【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