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修正 逃漏稅額重大者擬最高罰1億

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的預告期日前結束,財政部官員指出,從蒐集回來的意見反映,不少意見傾向重罰逃漏稅,一般案件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逃漏稅額重大者,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21日財政部官員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此次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引起外界關注的是第41條,關於逃漏稅罰則。依現行法令,逃漏稅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以下,但外界普遍認為罰責太低,因此蒐集不同意見後,在修正草案列甲、乙、丙3案,供各界討論,以做為未來的修法方向。甲案對於逃漏稅的罰則為3案中最輕,將罰金上限拉至500萬元;乙案則在甲案基礎上,明定「逃漏稅情節重大者」的罰則拉至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0年以下,併科罰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丙案的內容與乙案相同,僅法條用字不同。

另外,此次的稅捐稽徵法修正也包括幾項有利納稅人的條款:其一為降滯納金,將現行「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15%,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10%;其二為降「訴願繳半」,將現行納稅人要訴願先繳應納稅款的二分之一,可以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的門檻降為三分之一;其三為延長退稅請求權,將現行規定,有溢繳稅款5年內不執行請求權要求退稅,就不能再要求退稅延長為10年,此外,增訂若溢繳稅款錯在政府,請求權沒有期限。【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