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詹昭書收賄73萬 遭判刑10年定讞

10年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涉嫌收賄,謊稱幫溫泉業者、汙泥場護航,並稱可主導案件結果,向業者索取73萬餘元。一審無罪,但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認定詹收賄73萬餘元,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於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將發監執行,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時任新竹地檢署的詹昭書於2005年認識曾任全國重型機車協會理事長的溫泉業者張仁宗,自2人結識後,詹以代步名義使用張的重機,以及9人座廂型車,還帶家人到張的咖啡店用霸王餐。

2009年間,張仁宗友人的汙泥廠因排放惡臭廢氣,遭民眾圍廠抗義,張向詹昭書求援。詹說只要業者在他值班時提告,他會起訴圍廠民眾妨害自由,但要求張支付家具費13萬餘元與全新TOYOTA轎車60萬元,但後來案件由其他檢察官承辦,圍廠民眾獲不起訴處分,張氣而向廉政署檢舉。

一審認為事證不足,判詹無罪,但二審逆轉改判詹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73萬餘元;更一審和更二審均判詹有罪,刑期維持二審判。最高法院認為無上訴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