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03.6萬元

主計總處16日公布107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107年平均每戶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03.6萬元,較106年增1.7%。

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6.09倍,較106年的6.07倍增加0.02倍;官員解釋,主要原因是高所得家庭所得的成長速度比低所得家庭還要快。

若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可將戶數分為5組,107年所得最高20%的家庭為209.9萬元,所得最低的20%家庭每戶僅有34.5萬元,雖然可支配所得皆較上年度成長,不過,高所得家庭的成長速度大於低所得家庭,使得所得差距的倍數擴大至6.09倍。

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也表示,以「每戶」計算所得會受到戶內人口數消長影響,若依每人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序,計算所得差距倍數,107年為3.90倍,較106年的3.89倍,微增0.01倍。

朱澤民表示,每人可支配所得差距增加0.01倍,差距大不大,全世界各國都有這樣的現象;隨著全球專業分工、知識經濟發展、人口老化以及家庭結構改變,各國都呈擴大趨勢。【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