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專法上路首日 已有1件搶先申請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海外資金匯回專法)15日正式上路施行,財政部表示,專法上路首日已收到1件申請案件,為個人將海外資金匯回,已由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受理。

海外資金專法15日首日上路,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已收到1件申請案件,為個人將海外資金匯回,成為專法上路後首件。

財政部15日也正式公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草案,與預告條文相比,維持已享專法租稅優惠即不能重複適用其他現行租稅的優惠原則,做出文字修正,讓條文意旨更明確。

財政部子法第14條原先規定,個人與企業匯回境外資金或轉投資收益,若已選擇適用專法優惠稅率,不得就「同一投資事項」享有其他法令的租稅優惠,最終公告文字改為不得就「同一資金」 享有其他法令租稅優惠。

舉例來說,個人或企業選擇適用專法將海外資金匯回,首年8%、第2年10%優惠稅率,若完成實質投資,則享有專法的優惠稅率,因此,日後資金用來購置智慧機械或5G設備時,就不能再享產創條例租稅優惠。

另外,若資金在管制期間,發生遺產繼承的問題,官員解釋,原則上繼承人須繼承財產與權利義務,資金管制亦必須持續。若繼承人欲解除資金管制,仍要補稅才能領出。等於放棄走專法這條路,此時就必須補稅。【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