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拒絕身心障礙者投保 金管會:依法論處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台灣身障者除全民健保之外,不能投保醫療險、意外險及壽險,金管會7日澄清指出,此訊息與事實不符,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對身心障礙者投保,不得有不公平對待,也不得無故拒絕受理,如有保險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法論處。

金管會對此提出三項說明,第一、我國保險業歷年來均有承保身心障礙者,承保險種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等,截至今年3月底止有效契約總計近20萬件,且金管會為督促保險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自2009年7月開辦理微型保險以來,到今年4月底累計承保身障者達8.6萬人。

第二、現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已規定,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不得有不公平對待,其招攬及核保作業亦不得無故拒絕受理,若保險業者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將可依法開罰60萬至1200 萬元罰鍰。

第三、金管會未來將持續督促保險業者提供身障者更友善的保險服務,並將保險業對上述規定的落實情形,列入金管會每年對保險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比的評核作業。金管會另已督導產、壽險公會,訂定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要求業者對於不同障別身障朋友,提供適當友善服務措施,如線上預約服務,專人提供服務等,以利身障朋友投保。【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