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首次 台灣與波蘭簽署司法合作協定

17日上午在台北,由台灣駐波蘭代表處大使施文斌及波蘭臺北辦事處梅西亞大使分別代表二國簽署「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簡稱「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這是我國與歐盟會員國所簽訂的第一個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波蘭司法部次長皮耶比亞克(Łukasz Piebiak)特別來台見證此簽約儀式。

此協定歷經4年的磋商,範圍涵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其實務見解、訴追犯罪及犯罪預防之資訊分享等事項。之前,台灣與德、英二國也分別簽訂雙邊的跨國移交受刑人協議。而此次「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的範圍,除了移交受刑人之外,還包含了狹義的刑事司法互助以及引渡,開展了台灣與歐洲國家在國際刑事司法合作領域上的新頁。國際間的司法互助合作模式並非完全一致,台灣與美國、菲律賓、南非雖簽有狹義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但卻是不包含引渡或受刑人移交。

而台灣與中國大陸所簽署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則是不包含引渡在內。去年2月香港男子陳同佳殺害女友逃回香港後,台灣透過陸委會三度對港府提出移交逃犯的請求,但都沒有得到回應。而這事件卻成為最近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藉口。港府指出修法是因應台灣的引渡要求,而停止修法也是因為台灣拒絕,沒有了立即修法的需求。此次台灣與波蘭簽訂的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正是要告訴香港政府司法合作才是解決之道,而不是以此為名,行送中之實。【記者林曉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