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禁令 南韓憲法法院裁決違憲

南韓1953年開始實施反墮胎法,墮胎的孕婦及醫師都將面臨刑責。南韓憲法法院今天(11日)做出歷史性判決,以7票贊成、2票反對裁定違憲。法官在裁決中指出,現行墮胎罪過度侵犯孕婦自主權,諭令國會在2020年底前修訂相關法規,否則墮胎禁令將自動廢止。

南韓1953年生效的《刑法》第269條「自願墮胎罪」,規定墮胎的孕婦將面臨200萬韓元(新台幣約5.4萬元)罰金和1年刑期,實施墮胎手術的醫師則違反《刑法》第270條「協助墮胎罪」,最高可判處2年徒刑。南韓是少數將墮胎入罪的工業化國家之一,只有在遭到性侵懷孕的孕婦、胎兒嚴重異常使母體健康受危害等特殊狀況下,才得以合法終止妊娠。

實際上只有少數孕婦與醫師遭法院定罪,但南韓近年來少子化問題嚴重,生育率是全球排名倒數,南韓政府甚至將墮胎指為「不愛國」的行為,南韓法務部更為墮胎禁令辯護為「保護胎兒生命權是國家的責任」。今天違憲的判決,將身體自主權交還女性手中,為南韓的性別平權運動立下里程碑。倡議人士表示,這項法律長期讓女性處於風險中,對違憲裁決予以肯定。

憲法法院發表聲明指出,墮胎禁令限制女性追求本身命運的權利,因限制她們接受安全且及時手術,侵害到她們的健康權利。違憲的裁決宣布後,齊聚在首爾市中心憲法法院前的青少女、身障女子等數百名女性不禁相擁歡呼。【記者 江臻妍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