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封存台電判賠奇異49億 經部:不會反映在電價

台電公司5日發布重大訊息,核四封存後,與美商奇異公司因履約爭議協商沒有結果,奇異公司向國際商會(ICC)提出仲裁聲請,歷經約3年審理後,ICC仲裁台電須支付奇異公司約1.58億美元(約新台幣49億元)。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今天(6日)表示,台電先前已提列準備金,不會反映在電價上。

台電核四計畫與奇異公司之間簽訂「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因奇異公司認為台電在2014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計畫封存後,停止支付契約款項,產生爭議,奇異公司依契約規定向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

仲裁庭2016年1月成立,歷經約3年審理,台電4日收到仲裁庭的最終判斷結果,需支付約1.58億美元予奇異公司,奇異則需限期內針對4項有瑕疵之服務及設備自費修復。台電說明,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公司請款證明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台電強調,將依最終仲裁判斷結果付款,並已分別於2014年及2015年提列工程款項,並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在案,不影響核四資產管理,也不影響公司今年盈虧。

曾文生今天列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會前再次說明台電先前已就核四仲裁相關費用提列準備,會由台電先前累積的盈餘等支付,這筆錢屬於營業外支出,不能列入電費調整的依據,不會影響電價,而且電價是否調漲是由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台電目前正在檢視仲裁過程是否有瑕疵,評估是否接受或撤銷仲裁。【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