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徵還民公投案提告中選會 行政法院駁回

去年遭中選會駁回5案公投,其中受社會矚目的「超徵還民」公投案,領銜人控告中選會嚴重違反行政程序違法駁回提案,今(27日)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被駁回,前來聆聽宣判的群眾感到憤怒及失望!《公投法》主要立法目的是要還權於民,領銜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由律師代為發表聲明,表示一定上訴到底,力爭公民應有權利;法院外也聚集近百位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高舉標語並吶喊「敗訴法院,上訴到底」。

義務律師黃麗蓉表示,2018年公投案送件時,中選會就屢遭批評違法違憲,包括成員黑箱不透明、聽證會上立場偏頗,甚至以職權威脅等技術性打壓,頻頻阻撓公投成案。2017年公投法修法後,明訂中選會僅能對提案進行形式審查,無權作實質審查,但2018年卻有許多送件遭中選會濫權駁回,因而控告中選會違法濫權。

超徵還民議題在各先進國家,幾乎都是基本國家制度,如美國、新加坡、香港等民主政府制度下都會例行運作,在台灣也獲全國村里長逾95%連署,尤其不分黨派政治人物也有共識;總統蔡英文於2008年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時推動「全民退稅、弱勢補助」;賴清德也曾表明「財政赤字不能當作反對退稅的藉口」、「與其讓政府浪費錢助長通膨,不如退稅」。朱立倫也表示,「政府任何稅費的徵收都必須非常精確,有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立刻退還給民眾,遵守政府與民眾的契約關係。」而台灣竟然落後到需要人民公投,而且還受到政府機關阻撓,連讓全民表達意見的權利都被抹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的宣判等於再補一刀,不但護航中選會的違法,更再度阻撓公投法還權於民的精神。

對此結果,吳景欽委由律師代為發表聲明表示:「對於北高行,判決本人敗訴,在此表示遺憾,因關於公投還財於民的提案,既與租稅增減無關,更未涉及法定預算,根本不是公投法第二條第四項,即屬租稅、預算不得公投的事項。此於中選會駁回本人提案時,已有所誤,如今,北高行仍重踏覆轍,本人既感到遺憾,更感到憤怒。而面對超徵原因與流向不明,更可能涉及濫權徵收,本人除依法提起上訴,希冀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最睿智的判決外,也將持續進行超徵原因與流向的追查與監督。畢竟,今天的敗訴判決,不是這個領銜人個人的挫敗,而是人民的挫敗,為了使法稅改革持續,本人將繼續背負這個十字架,繼續往前行。」

義務律師黃麗蓉表示,中選會未公正審酌,未依法逐項進行聽證,北高行未公正公開依法判決,竟認同中選會合法,將上訴到底,為人民爭取超徵公投的憲法基本權利。到場聲援的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司法已死,公投法第二條第四款,不准人民過問財政、人事、租稅根本違憲,而行政法院就依此判決,司法是行政與財政體系的幫兇,超徵是國家犯罪所得,觸犯刑法129條違法徵收罪,也觸犯所有人民權利,但司法不尊重人民主權,也不准人民過問超徵稅收,這是政治審判,讓人民沒權力監督政府,讓人民沒有機會申訴,政府沒把人民當主人。

輔仁大學魏賜聰助理教授指出,公投聽證會中70%專家認為超徵公投議題與租稅無關,但在台灣超徵竟不能公投,令人不可思議,全世界如歐洲國家對超徵還民議題,都會傾聽百姓意見,進行公投,全球甚至有7%國家不需要所得稅;今天判決是行政法院的失敗,不是人民的失敗,該努力的是財稅單位與行政法院,應該盡速溝通採納人民的聲音,很多爭議性問題讓人民來公投,是民主法治的機制,不應用各種理由剝奪人民表達公民意志的權利。【記者 吳振昕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