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敬鵬大火釀8死 董座等6人遭起訴

去(107)年4月28日桃園敬鵬公司工廠大火案,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和2名移工不幸罹難,桃園地檢署22日偵查終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敬鵬公司董事長黃維金等6人、蘇文遠等3名火場指揮官查無指揮失當或有過失之情形,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表示,經檢方會同各主管機關數次至火場勘驗,並委由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及內政部消防署實施鑑定,認定起火點在平鎮三廠5樓隧道式預烤箱上方之風管。

檢方調查,起火原因是因印刷電路版之製造過程中,在烤箱內加熱時,所產生之油墨碎屑等異物被循環系統吸入加熱器內成為燃燒顆粒,又被排入上方熱排風管內,著火之燃燒顆粒在風管接觸管壁內堆積之液態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後,開始出現燃燒,並藉由風管竄燒至工廠各區域。

檢方表示,工廠燃燒後,火勢沿風管竄燒之頂樓,又沿外牆之易燃材質風管延燒至1樓,致當時在工廠4、5樓部署水線之消防員不及撤出而死亡。火勢另透過平鎮二、三廠間之連通區域延燒至平鎮二廠,致當時在平鎮二廠4樓宿舍內之外籍勞工2人不及撤出而死亡。

檢方指出,敬鵬公司於91年間,於平鎮二廠旁興建平鎮三廠時,時任幹部黃維金等人,本應注意外牆上掛置風管應使用不燃材料,卻使用PP易燃材質之風管;另又在兩廠房中間之防火間隔增建違章建築,以通道連通,使防火間隔失效,黃維金等4人也難逃責任。

檢方表示,平鎮三廠隧道式烤箱上方之熱排風管本應定期清潔,避免風管內之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管壁內冷凝堆積,而負責的廖祥文及陳俊傑卻未依規定定期清潔保養或更換,亦需負起責任。

檢方表示,22日就刑事責任部分調查偵結,因犯罪事證明確,依涉犯刑法失火罪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將敬鵬公司董事長黃維金、工務部經理江支萬、環工課長廖祥文、工程師陳俊傑,以及91年任職於敬鵬公司的廠務副總經理陳湘生、平鎮廠長吳錫昭等6人提起公訴。

至於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的指揮人員蘇文遠等3人,檢方調查後認定,現場指揮官見平鎮三廠1樓燈光正常無火,遂指揮消防員入室部署水線,調查有無受困人員,並與入室人員隨時保持連繫,後因指揮官發現工廠外牆有燃燒情形,隨即指示消防員迅速撤出,至發現消防員受困後,即組織快速救援小組接力救援,查無指揮失當或有過失之情形,故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