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法 未分配盈餘投資可免5%營所稅

《產業創新條例》將在今年底到期,行政院21日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議討論修正草案,由政務委員龔明鑫主持。確定延長10年至2029年,取消經濟部所提的研發投資抵減加碼,改為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可免5%營所稅,預計最快3月7日送行政院會。

經濟部、財政部達成協議,研發投資維持現行的當年度營所稅額抵減15%,或分3年內依次抵減10%,增加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免課5%營所稅。

另外,技術入股以及創作人(教授或研究人員)配獲學研機構股票以轉讓時或是出售時較低的價格課稅,財政部同意抵減無上限,期望帶動研究機構以及學校投入產業創新。而為防止炒作股票,限定獲配股票者須持有股票2年以上才可轉讓。

員工獎勵部分,為鼓勵大企業進行新創投資以及呼應去年公司法修法,草案放寬母子公司員工互相可以取得獎酬股票,母子公司雙向都用配股或出售時較低的價格課稅。【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