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國際人權日 賦稅人權備受關注

近幾年來,賦稅人權議題備受全民關注,更高居2018年十大人權新聞第一、第三名。收到烏龍稅單,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資產將被強制執行;且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率不到10%,是否代表政府吃定人民!?稅單一開,就是人民災難開始?呼應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七十週年紀念,全球挺身維護人權,國際人權日前夕(8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4個國內、外民間組織,聯合舉辦2018聯合國人權日論壇——以「稅法228案件」體檢賦稅人權之具體落實。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律師以實務觀察發現,2016年12月19日《稅不好、睡凱道》活動是近三十年來最重要的賦稅人權運動,也是改變行政法院法官的關鍵。

陳祖祥指出,從過去所有行政訴訟跟稅務有關的判決中,扣掉函釋變更以及大法官解釋所撤銷之案件,要找到對人民有利的判決只有2%。但從2017年開始,行政法院開始廢棄原處分或駁回下級審的情形,慢慢增加,尤其2018年是大爆發,開始大量做出對人民有利的判決,這在2016年以前,是非常難找的。所以目前現狀只有人民的聲音可以改變法官。呼籲大家對於好的判決要鼓勵,不好的判決要給予苛責。

陳祖祥表示,非常高興有越來越多律師勝訴了,行政法院有在改變,但稅務機關依然故我,課錯稅沒有懲處,還有獎金。他以最近一個案件為例指出,稅務機關非常明顯算錯,法官也當庭諭示說應該停止訴訟,然而稽徵機關卻寫了一份報告,認為自己並沒有錯,就算有錯也要等以後法院確定,覺得案件完全不需要停止訴訟。他強調,稅務人員課稅是天職,正確課稅是應該,不能發稅務獎勵金,並呼籲稽徵機關最需要改革之處,就是要賞罰要分明,課錯稅要有行政責任,這樣稅務人員才會重視課稅的正確性。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觀察員李俐欣律師表示,台灣稅務機關可以不經過立法院審議便發布解釋函令,高達9000多則,其中司法院大法官700多則解釋憲法中,竟有132則是稅法相關,其中有56則被宣告違憲。財政部以解釋函令架空課稅之時效規定,稅捐機關只要稅額改一改就能再發出新稅單,完全不受稅捐核課期間5年之限制,太極門稅務案件就是萬年稅單的受害案例,儘管刑事法院已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行政法院及財政部訴願會也18次裁判太極門勝訴,但國稅局從來沒有依照撤銷意旨確實檢討,只是更改稅額便再次發單,人民只能重複提起救濟程序。這不僅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更侵害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的訴訟權及有效救濟之基本人權。她舉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國稅局敗訴,直指課稅處分以及下級法院判決違法之處,是司法權制衡行政權的具體例證。並呼籲目前審理本案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能直接做出實質審判,將22年的稅務糾紛一次解決,真正履行人民基本權守護者的責任。

曾任法官職務的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林燦都指出,當年司法官考試沒有考行政法,而現在很多行政法院法官都是跟他同期或學長姊擔任,對行政法的了解有限,當時進入行政法院,只問「你要不要成為專業法官?」說要的,就是了。這要如何讓人民相信行政法官呢?對於太極門至今還堅持按程序對抗不法稅單,他深表敬佩。太極門案件的爭點在於敬師禮是贈與還是補習班學費?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都證明是贈與,沒有人說是補習班學費,稅捐機關卻違反證據法則,違法劃分一半贈與、一半學費。同樣事實,根本不可能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竟然接受國稅局的說法,他驚呼這很奇怪。他強調,稅務機關沒負舉證責任就不該課稅,呼籲大家一定要堅持下去。【記者 徐敏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