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住院部分負擔上限 元旦起調升1000元

為避免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之部分醫療費用(通稱部分負擔)過重,衛福部社保險司今天(10日)預告,明年起單次住院和全年住院的部分負擔最高金額,從現行新台幣3.8萬元調整到3.9萬元,全年住院最高從6.4萬元調至6.5萬元,是近4年調幅最小。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表示,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對象自行負擔住院費用的最高金額,單次住院以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為準,全年住院上限則是平均國民所得10%,每年會視國民所得變動做調整;由於今年尚未結束,明年度住院部分負擔調整基準,以去年國民所得而定,持有重大傷病卡等族群均有補助,將不受影響。

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表示,當初設住院部分負擔上限,是擔心萬一病況嚴重、個人負荷住院費用太高,因此訂出一個限額,超過部分由健保負擔,藉以減輕患者與家屬經濟壓力。住院部分負擔會達到上限,通常是長期住院者,或是突發意外、慢性疾病等因素,估計人數不多,影響有限。

蔡淑鈴提醒,單次住院若超過部分負擔上限,每次批價時會直接扣除結清,全年住院超額則由健保署在次年上半年於系統結算、通知退費,不必另行檢附單據辦理。相關調整內容正辦理預告,預告至12月14日止,將蒐集各界意見或修正,預計明年元旦上路。【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