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制度上路 將統一法律見解

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終審法院將設立「大法庭」,過去「一院各表」的狀況,大法庭能統一法律見解,減少判決被撤銷、發回次數,縮短訴訟時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周春米表示,台灣法院判決常被批評「一院各表」的狀況,因各法官的法律見解不一致,導致官司的輸贏有很大的關鍵在於案件是哪位法官審理。司法院為了提升法院裁判的安定性,引進德國二階審判制度,在終審法院設置大法庭,避免法官裁判不一,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此外,大法庭必須舉行言詞辯論,對具爭議性的法律問題進行討論,若大法庭法官見解不同,需提出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告。

周春米說明,大法庭由終審法院的11名法官組成,除院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外,9名庭員以票選選出,新增「大法庭票選庭員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二分之一」之條款。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配合大法庭制度,修法取消了判例、決議制度。以往判例、決議容易引起爭議,判例雖有法規效力,但只是摘錄一段判決並無法瞭解全案;而決議只是法官會議的溝通,不應有影響力。

立委尤美女表示,現行制度下,兩個法庭對同個事實有不同認定,例如林益世案和陳水扁案,法庭有法定職權與實質影響力的不同見解,讓人民不信任司法。

周春米表示,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爭議法律問題將透過言詞辯論而有一致見解,落實憲法平等原則,保障了人民的訴訟權益。【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