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敬鎧詐盲案 監院提新事證要求高院再審

  前手球國手陳敬鎧遭判詐盲案,監察院調查15日提出新事證鑑定報告,指出判決所憑事證與新事證不符,忽略醫學報告「可以肯定是視神經和大腦枕葉損傷的皮質盲」,監委要求研議提起再審及非常上訴。

  陳敬鎧於民國98年11月24日年間因車禍導致視力受損,獲3家保險公司理賠共新台幣500多萬元,事後被控裝瞎詐保,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陳敬鎧車禍後還能跳接飛盤、自行返校等,視力受損程度應未達全盲理賠標準,107年以詐欺罪判刑1年2個月定讞,全案不得上訴。

  監委王幼玲等人召開記者會指出,監院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洪蘭教授與北榮醫師組成團隊鑑定,鑑定結果指出陳敬鎧大腦視覺系統呈現極顯著的視覺處理功能障礙,依臨床症狀與功能性磁振造影結果,其可能罹患功能性視盲。換句話說,陳敬鎧確屬視覺障礙,並非眼球受損,而是視神經和大腦枕葉損傷的「皮質盲」,所以並無使用詐術的情事。

  監委蔡崇義表示,調查報告清楚顯示陳敬鎧先生確實是盲人,車禍是真的、盲也是真的,就沒有詐欺的問題,法官不應靠既有刻板印象來定罪。檢察總長江惠民則表示,因尚未收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收到後會再研議。【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