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棄保潛逃 時代力量擬提《刑法》修正案增刑責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1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為防止重大貪汙及金融犯罪被告棄保潛逃,將於本會期提案增訂《刑法》第163之1條,明定逃亡遭通緝的被告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再違反限制住居或其他裁定應遵守事項者也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近日送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審。

立委黃國昌指出,前監察委員周哲宇涉入中泰花園廣場百億元都更建案,明明已遭二審判2年定讞,卻遲不入監,甚至還被拍到在舞廳跳舞,引發社會爭議。然而,過去幾年犯下3年以上徒刑重罪的罪犯,竟有高達3千人以上棄保潛逃,數字令人怵目驚心。社會大眾已開始質疑,歷經曠日費時的審判,判刑定讞後,卻又能輕易棄保潛逃,規避司法的制裁。而現行司法制度,對此逃亡情況,竟然沒有任何刑罰制裁,也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始終高居不下。

黃國昌指出,過往司法院及法務部曾針對防逃機制提出草案,但從上一屆國會到本屆的司法法制委員會,卻遲遲未審,讓各界質疑聲浪不斷。為此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上週就已向法務部預告,將提出修正草案,增訂《刑法》棄保遣逃罪,要讓逃避刑事制裁的人,更進一步接受處罰,以有效遏止罪犯逃亡情況。同時呼籲法務部應盡早提出對策,也希望司法法制委員會能將《刑事訴訟法》的防逃機制、《刑法》增訂163條之一條的課以刑罰等兩案儘速排審,莫讓司法改革交出一張空白成績單。【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