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檢收賄2300萬元 高院判刑12年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遭特偵組指控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於2013年一審宣判定罪,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因法律修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並考量陳玉珍繳回犯罪所得,將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全案可再上訴。

  陳玉珍曾於宜蘭地檢署、板橋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於2012年遭檢舉指控陳女於板橋地檢署任內,利用職務之便,按月收受電玩業者施永華的賄款,為施永華的電玩店護航。後來,陳玉珍調升至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更藉由高檢檢察官之位階,對板橋地檢署偵辦電玩案的檢察官屢屢施壓、關說,估算陳女前後總共收受賄款金額高達2300萬元。

  陳玉珍收受賄款護航電玩業者之情事,當時任於板橋地檢署的檢察官郭學廉也知情,不但知情不報,竟還基於同鄉情誼為陳女洗錢。事件爆發後,郭學廉見陳玉珍涉收賄罪被羈押,擔心他出借給陳玉珍使用的帳戶、證券帳戶恐遭司法機關禁止處分、查扣,便將股票全部賣出變現,阻撓檢調追查,妨害國家司法對重大犯罪的追訴及處罰,依洗錢罪判刑6個月。

  陳玉珍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位涉貪被羈押之女性司法官,其收受賄款金額2300萬元為歷年司法官貪瀆案最高額。特偵組依收賄罪判陳玉珍12年、洗錢罪判郭學廉6年,以儆效尤。【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