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 違法兼職經營商業

監察院於18日在彈劾審查會以13比0的票數通過彈劾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監察委員仉桂美、李月德指出,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具公務員身分,仍續兼任兩家營利事業的負責人,有「白馬花園屋」民宿以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且該期間確實有營業事實具明確違失事證,因而遭提案彈劾。

陳金德表示,在監察委員約詢時皆已充分說明,於高雄任職期間,其名下民宿及文創公司皆處於未經營的停業狀態也無獲取報酬,但仍有部分監委不察,對實際無營利之狀態視而不見,陳金德更質疑,考試院在調查兼職人員之情形,全台相類似情況約有1千多人,為何僅對此案進而提案彈劾,提案監委針對性昭然若揭,實感令人遺憾。對此監委提出,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實務見解,公務員對於是否實際有參與公司經營,以及有無獲取報酬,均不得作為其免責之論據,亦不得主張因不知違法而解免違法失職之責。

陳金德彈劾案將函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可撤職或申誡處分,但程序上必須給當事人答辯,需經3至6個月的時間,因此,最後即便做成撤職處分,但陳金德代理宜蘭縣長是到年底,若等到公務員懲戒處分,屆時也非代理縣長,依政務人員違法兼職過往案例,最多也只是申誡處分。【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