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震評估程序簡化 積極協助危老屋重建

有鑑於最近印尼、日本北海道等地強震,台灣同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政府未免強震造成建築倒塌、人員傷亡,積極協助危老屋重建,正視老舊建物耐震不足的問題。

106年政府立法公布危老條例,今年8月2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簡稱危老評估辦法)修正前,申請耐震評估需檢附繁瑣的文件,例如須有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的同意,並檢附逾半數的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影本。修正後的危老評估辦法則簡化申請文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只要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的會議紀錄,及使用執照影本,就可申請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助。

同時修正後的危老評估辦法還放寬耐震能力評估基準,初評危險度總分逾45分者,就可直接依危老條例重建,且此標準溯及既往,之前已完成初評的案件可直接適用新的評估基準,以加速推動重建。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107年4月已核定補助全國22縣市政府辦理耐震能力評估,額度約為1億7,274萬元,但因尚有14縣市政府未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完成自治法規之訂定,導致補助款未能核撥,今年1至7月全台僅有285件自費申請耐震能力初評;內政部呼籲國人要積極面對自身建物老舊安全問題,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