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開放細胞治療 癌末病人現生機

細胞治療被視為癌症病患的生機,以往在國內要做細胞治療,必須依醫療法規進行人體試驗及核准,有些患者選擇遠赴美、日進行免疫細胞治療尋求生機。衛福部於今(4)日由陳時中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細胞治療於本月6日推動上路。

衛生福利部在「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下稱特管辦法)中,共計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包括自體D34+selection周邊血幹細胞移植、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標準治療無效的癌症病人與實體癌末期病人;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大面積燒傷及困難癒合傷口等。

衛福部表示,依現行規定,細胞治療須依法進行人體試驗,為使細胞治療技術可早日應用於有需要之國人,細胞治療過程涉及細胞處理、培養或儲存者,應備有或委託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GTP)相關規範之細胞製備場所,並通過主管機關查核。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過去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只開放固態腫瘤第4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者,現今全納入包括血液惡性腫瘤、第1至第3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及實體癌第4期者,預估約數萬人可受惠,其中第4期癌症約有2萬人。石崇良強調,因是自體細胞治療安全性較高,目前開放的技術均已被證實為有預期療效的作法。石崇良表示,即將上路的特管辦法,國內各大醫學中心目前都有提過免疫細胞治療的人體試驗,技術層面應不成問題,各醫療院所均可依法送件申請,預計年底就會有計畫案通過供病人選擇。【記者 陳妙華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