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殤案三審判決 262人獲賠5億定讞

「台灣史上最大環保汙染侵權案」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汙染求償案,今(16日)天最高法院判決RCA、奇異等四公司須賠262名受害者或家屬5億多元確定,其他246人的求償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審;這是台灣工殤史上最重大訴訟,也寫下工殤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

此案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到81年期間,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產品,然81年關廠停產兩年後,被發現RCA長期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造成嚴重的土地與地下水汙染,導致不少員工身體健康亮紅燈,還有許多人罹癌,於是從2004年開始打官司,但直到2009年才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受害員工與家屬組成「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打民事官司,向RCA等公司求償。一二審均認定,RCA等公司在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化學物質,且工作環境未設防護措施,對於工作環境維護與汙染管控沒有善盡責任,還以遭汙染的地下水做為飲用水和洗澡水,導致員工吸入高濃度有害化學物質,與員工罹癌有因果關係,應負賠償責任。

本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三審宣判RCA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及美國奇異公司(GE),均應負起連帶賠償其中262位員工或家屬共5億餘元定讞,另246人求償部分發回更審。【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