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公教年改釋憲 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去年8月9日立法院制定公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即公、教年改方案)於今年7月1日實施前,共計168名退休公教人員質疑新法違憲,陸續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4件聲請釋憲案,並請求暫時停止實施年改。但大法官會議認為此案件未經訴訟程序,就聲請釋憲,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決議不予受理。

針對公、教年改方案,許姓等168位退休公教人員認為,效力僅及於已退休人員,違反法安定性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與應考試服公職規定,主張未免權利遭受不可回復損害,請求司法院大法官在作成解釋前先暫時停止實施年改。

大法官會議回應,《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雖規定人民可聲請釋憲,但條件須是「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且是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因此建議退休公教人員收到年改處分書後,可先提訴願,被駁回後再打行政訴訟,走完訴訟程序才能釋憲;若有涉及《憲法》原則重要性,可不用等到官司定讞,就可聲請釋憲。

而許姓等人認為,大法官審理法限制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須窮盡法律救濟途徑」始得聲請釋憲,且未設例外規定,有違憲之虞。對此,大法官會議認為,許姓等人根本還沒有提出訴願,也沒進入行政訴訟等任何法定救濟程序,聲請時連行政處分都沒有,談不上「窮盡法律程序」,由於其沒有指出大法官審理法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因此,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其釋憲聲請,並駁回其所聲請的暫時處分。【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