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判有搜索令 手機資料才能調閱

美國22日最高法院以5對4通過判決,今後執法單位欲調閱個人手機定位資訊,須持有法院搜索令才能取得,而緊急狀況則不受限,此判決是現今數位科技時代下,保障美國人權益重要的里程碑。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勃茲(John Roberts)判決書內表示,手機定位功能比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引發更多的隱私疑慮,由於現代人手機幾乎不離身,使得所有行蹤紀錄揭露出個人隱私,因此警政機關藉由取得手機資訊,有助於重大案件的偵辦。

依統計資料指出,在2016年內,警方向威瑞信(Verizon)電訊業者與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總共提出12.5萬次申請,依1986年所通過「儲存通訊記錄法」(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要求利用手機長期監控特定嫌疑犯之行蹤。如今法院這項判決中最大的輸家是美國司法部,因先前司法部曾指稱,若當事人自願與人分享個人資訊,則分享的訊息將不列入隱私保護中。【記者 林宜然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