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里市長林仲毅收回扣413萬 判刑12年定讞

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利用2004年敏督利颱風災後重建時,洩露工程底價及評委名單給廠商,收受回扣413萬餘元,高院台中分院依收受賄賂共6罪,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所有犯罪所得,最高法院今(7)天駁回上訴確定,並啟動防逃機制。

2004年敏督利颱風襲台造成嚴重的七二水災,時任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當時利用災後重建竟向廠商洩漏工程底價與評委名單,透過「白手套」何宏藩向得標廠商收取1成回扣共413萬餘元。

本案三度發回更審,一審判刑18年,二審判16年,更一審及更二審皆判無罪,更三審逆轉改判12年,最高法院今認同更三審判決,依6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最高法院表示,判決確定後已通知最高檢察署啓動防逃機制。 【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