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6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涉及「浩鼎案」內線案,106年7月遭監察院彈劾,翁啟惠向公懲會聲請停止審理,同年11月獲公懲會裁准停審,迄今未受到任何行政處分。對此,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表示,一切合乎「公懲法」規定之程序進行。
根據公懲會去年11月的議決書指出,翁啟惠是否受懲戒處分及處分之輕重,應就其涉犯刑事是否成立為論斷,目前本案正在士林地院審理中,因此彈劾案得依法停審,等到一審判決出爐後,就會繼續審理。
律師林智群進一步分析,在整個公務員懲戒的機制裡面,監察院比較像是檢察官的角色,公務員有問題時,監察院就可依法提出懲戒;公懲會就類似法官,針對公務員應否懲戒做最後判斷。因此,在刑案判決未確定前,公懲會對彈劾案裁定停審,這在法律上是完全合乎規範的,只是在社會大眾的觀感上會認為公懲會無法對於有問題的公務員做出即時且適當的懲處,但司法為求慎重及公平,必須等到整個事實都釐清了才能做進一步的處分。【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