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4/1起調漲3% 經濟部︰85%用戶不受影響

經濟部今(16日)天召開107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會中決議從4月1日起,電價漲幅3%,每度電2.5488元調漲為2.6253元,但基於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節約能源三個原則,住宅用電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的用電電價不調整。

經濟部表示,依106年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49條規定,研擬「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於106年11月6日完成公告,明定電價每次漲跌幅以3%為上限。近年電價持續調降,於104、105年間經3次調降,降幅累計達19.23%,106年雖無調整,然我國電價已為亞鄰國家最低。

經濟部表示,此次電價調整主要是國際燃料價格上漲,由於燃料成本占電價成本超過5成,相較於2016年下半年的電價調整,煤價由每公噸50美元上升至80美元,油價由每桶50美元上升至63美元,天然氣價格因與油價具連動性,也由每立方公尺9.54元上升至11.16元。此外,為顧及物價穩定以及照顧民生,住宅用電從330度上調為500度以下不調漲,將有85%的用戶不受影響,至於小商家的部分,從以往330度上調為1500度以下不調整,將有82%的商家不會增加負擔,這項調整方案將從4月1日開始實施。【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