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郝龍斌妻收廠商鑽石 童仲彥二審判有罪

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於民國101年11月15日在議會總質詢時,以變音錄音檔,質疑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妻子高閬仙收受廠商鑽石,高閬仙提告童加重毀謗,童反控她誣告。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童質詢時享有言論免責權,而高捍衛自身名譽清白,非意圖誣陷,判雙方無罪。全案上訴高院後,二審逆轉撤銷童的無罪判決,改判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

高閬仙自訴指控,童仲彥當年在台北市議會質詢她丈夫郝龍斌時,無端指她與時任副市長李永萍,涉各收花博廠商市價4、500萬元的鑽戒,引發媒體報導,使她名譽受此不實說法侵害,因此童涉加重誹謗。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童沒向工信查證,確有誹謗故意,但考量他是在質詢市政議題,享有言論免責權,判他無罪。高女提告是為了捍衛清白,非惡意誣陷,獲判無罪。全案上訴高院,高院認為童的資訊來源可疑,且未盡查證義務,有意圖散布及毀損高閬仙之名譽,並非對市政進行質詢,已超過議員言論免責權保障之範圍,今改判童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59000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