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大轉彎 財政部:集資行為免報備免贈與稅

近日媒體披露一則有關4名民眾集資買威力彩,幸運中30億元頭獎,但開獎前未「事先報備」,遭課1.8億元的贈與稅;集資買彩券未事先報備即被課高額贈與稅的消息傳開,民眾痛批政府擺明搶錢、與民爭利,到底中獎的是政府還是民眾?學者痛批政府有違《納保法》,見民怨沸騰,財政部今(13)日緊急發布新聞稿澄清,強調集資行為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也免課贈與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民眾集資買彩券中大獎無須繳納贈與稅,因為合資並非贈與行為,但確實事後有可能被國稅局勾稽,要求說明這一大筆新增的錢從哪來的,因此必須留下合資的證據。民眾集資通常會留證明,才知道出資比例如何分錢。但若像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資,有時不一定會留下證明,若是持有證明文件可依《稅捐稽徵法28條》申請退稅,5年內可以退稅,只要能舉證,刮刮樂也可以採事實認定,因此提醒民眾還是要留點證據,以供事後備查之用。

財政部今天急轉彎指出,民眾取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且其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始按20%扣繳所得稅款;至於中獎獎金,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並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集資購買彩券乃屬於民眾經常性之經濟活動,集資行為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佐證資料,以備查考。如有課稅疑義,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詢問。【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