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改革聯盟發出 稅務獎勵及超徵聲明稿

大數據時代讓財政黑手無所遁形,《法稅改革聯盟》為捍衛全民憲法上的財產權,引用大量官方資料佐證而發表一份聲明,怒斥財政部對稅改五大訴求及十大建言,不僅全無回應,甚至以新聞稿掩飾稅務獎勵金的濫權與違法,抗拒退還超徵稅收。《法稅改革聯盟》並搬出刑法第129條濫權徵收罪、第131條圖利獲利罪,除呼籲司法機關要主動調查,更指出:「好人沉默,壞人就會囂張;人民沉默,政府就會濫權跋扈。」呼籲全民覺醒一起監督政府,搶救自己的賦稅人權;更直接向小英總統及各政黨喊話,將超徵稅收退還人民;新加坡、澳門、香港、南韓有前例可循,對人民有實質幫助,並有助於提振經濟。茲將聲明稿重點摘要於下:

編列違法稅務獎勵金 A納稅人的錢圖利自己

國內資金連續29季外流,超過新台幣10兆元!財經專家謝金河呼籲,台灣錢像自來水不斷外流,卻無法止住,讓台灣的經濟體質越來越衰弱!薪資倒退17年,橫徵暴歛、恣意徵稅、企業倒閉、內資外流,外資不敢來台投資、哀鴻遍野、民不聊生。詎財政部連續四年就恣意超徵稅收五千億元以上,且沾沾自喜。國窮民弱,應作拯救之舉,然其背離常理竭澤而漁、殘民以逞,而其中「稅務獎勵金」,違憲、違法,更惹起濫權徵收之動機。財政部、國稅局,沆瀣一氣,明知違法超徵,且金錢入袋,違法亂紀,令人髮指,構成刑法第129條濫權徵收罪、第131條圖利獲利罪,然財政部非但不坦承犯行,竟發新聞稿,仍顛倒因果、悖離真相,其侵壓人民在先,矯飾之詞在後,無法無天,天理不容。

  

財政部右手超徵,左手發獎金自肥,僅發言不及意的新聞稿,除掩飾其圖利及瀆職罪行外,說詞乏善可陳,經不起事實的檢驗。其宣稱「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係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均與事實有悖。

在戒嚴時期民國43年制訂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主辦查緝機關稅務人員可分得查稅獎金(即罰鍰獎金),朱星羽等160多位立委認為執行查核稅賦工作本為稅務人員份內工作,既已領有固定薪水,領取獎金顯有不當,而且稅務人員可能會因為貪圖獎金而浮濫查稅,於93年聯名提案廢除。93年後,可謂無任何法源可據,然財政部卻自頒所謂「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並無法源依據,不是國會通過的法律,也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之法規命令。

法務部認為檢察部門拿查賄獎金,容易落人口實,而且查賄原本就是份內工作,檢察系統有不領獎金的共識。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重大緝毒案有破案獎金,將會取消檢察官的部分。

106年民進黨立委陳瑩踢爆,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發放,連發新聞稿、內部裝修等與查稅無關的作為,都可以領獎。此外有些國稅局領獎人數,甚至高於法定員額(見表1),巧立名目濫發。

表1:上億稅務獎金人人有獎

 

實際領獎人數(人)

法定員額(人)

幽靈人數(人)

台北國稅局

1991

1981

10

北區國稅局

2120

2184

 

中區國稅局

1829

1829

 

南區國稅局

1420

1389

31

高雄國稅局

1313

1299

14

資料來源:陳瑩立委

編列獎勵金無法律依據,不得再編列稅務獎勵金預算,但財政部仍違反預算法,持續編列至107年度。

濫開稅單又領取無法源依據的獎金,就是觸犯刑法131條圖利罪,人人都可以告發,不但負責犯罪偵查之檢察官應該主動偵辦,職司整飭官箴、保障人權的監察院也應主動調查,並予糾彈嚴懲。而以監督行政權為職責的立法院更應主動質詢,舉發不法!

張盛和在97年立法院宣稱:「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其坦承國稅局長一年可以領到100萬的查稅獎金,還有立法委員指出財長每年可領400多萬查稅獎金。由此,即可知財政部無非是圖利自己、圖利五區國稅局、圖利海關人員,圖利自肥!觸犯刑法,不守憲政,不依法律,嚴重傷害國家,傷害人民,侵害人權,顛倒彝倫,莫此為甚。

不分黨派齊稱 超徵稅收退還人民

台灣陷入貧窮與看不見未來,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現任部長許虞哲竟連續四年,超徵稅收共五千多億元(表2),且堅持不退還人民。財政部還發新聞稿聲稱超徵之稅收要用於減少債務舉借,又說要發放「百億超徵紅包」給各地方政府。明明是超收人民稅金,憑何權限,可自行決定逕自發放地方政府,還聲稱是「送紅包」?簡直膽大妄為,視民主法治為無物。

表2:張盛和、許虞哲超徵稅收一覽表

年度

超徵稅收

(單位:新台幣元)

財政部長

103年

1,088

張盛和

104年

1,878

張盛和

105年

1,274

張盛和、許虞哲

106年

  960

許虞哲

 

從93年到106年,財政部總共超徵7,885億,國債卻從3兆6千億元,攀升到將近5兆4千億(表3),財政部號稱「減少債務舉借」的結果卻是國債不斷飆升,顯見財政部根本是說謊,欺騙全民。

99年身為財政部直屬首長的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在其任內就曾表示:政府任何稅費的徵收都必須非常精確,有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立刻退還給民眾,遵守政府與民眾的契約關係;前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暨前立法委員羅淑蕾也曾表示:國家不是營利單位,應要維持收支平衡,人民繳稅是為了支付國家的支出,當收的稅已超過國家支出,理當還給人民。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研究所教授黃俊杰也表示:「超徵的稅收要還給人民。唯有把人民當作主人,國家才可以存續。」

早在97年,蔡總統擔任民進黨主席時就帶動黨團大力推動「全民退稅、弱勢補助」方案,主張在近兩年稅收超徵情況下,實施全民退稅,謝長廷、柯建銘、賴清德亦均同意退稅。而前行政院長陳冲、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及會計師許祺昌也都表示應「還利於民」,立委賴士葆、盧秀燕也主張應「還稅於民」。從以前到現在分布在台灣各角落,不分黨派的基層里長及各級民意代表,幾無人不認為超徵稅收應該退還人民。然財政部在許虞哲帶領之下,竟膽大妄為,公然違背憲法、違背法律、違背政府、違反民意,拒絕退還。

此次,退稅每人可退得約2.2萬,一家五口可退11萬,人人都能過個好年。

新加坡、澳門、香港、南韓等,都曾經還稅於民,帶動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美國當初因為對抗不合理課稅而獨立,200多年之後成為世界強權,最近川普稅改採取降稅,將引進資金帶動發展;反觀台灣卻嚴重超徵,導致台灣稅災氾濫,企業倒閉、企業外逃,外資撤離且不敢來台投資,年輕人低薪沒有工作機會,不敢婚、不敢生,甚至出國當台勞,更造成有些人資產被凍結、帳戶存款被強制執行、房產被查封拍賣,還被銀行抽銀根,造成公司無法周轉、個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因而家庭失和、妻離子散,或被限制出境、滯留海外,有家歸不得而客死他鄉,甚至被拘提管收,失去自由,更有人因冤稅得重症、憂鬱症,還有人因此而自殺身亡。而財政部長許虞哲竟還聲稱: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試問有哪一個民主國家的官員,敢公然蔑視人權?以國家公權力欺負手無寸鐵的人民?

《大學》有云:「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即財富在政府,民心就會崩解;財富若散在民間,民心才會聚集。

           

【記者 鄭惠慧 許經國 李均衡聯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