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8
2014年香港佔中學運,當時有37名示威者因未遵守禁制令離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香港法院於17日判處「香港眾志」秘書長、前學運領袖黃之鋒等人3至4個月不等徒刑。黃之鋒在此之前已預料到會被判刑,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坦然無畏,他還沉痛地指出香港已是半獨裁城市,也預期在2018年一定會再面臨新一波的打壓。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指,黃之鋒當時多次挑戰禁制令,雖然他只在現場逗留了一個半小時,但對妨礙清場行動有極大的影響,屬於主導角色,因此處以即時監禁入獄3個月。一直未認罪的黃浩銘在審訊後也被裁定有罪,法官認為他在案中有明顯及主動的角色,嘲笑執達吏及代理人並煽動其他示威者妨礙清場,因此判囚4個月零15日。
至於同為佔領運動的學生領袖岑敖暉,因當日的行為與一般示威者相同,對妨礙清場行動影響較少,決定判監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元。其餘13名被告分別被判囚1至2個月,緩刑一年至十八個月,並罰款1萬至1萬5千元。
黃之鋒在判決後表示,雖然沒有人想要坐牢,這些代價也微不足道,但他強調要讓外界知道、不能夠保持沉默,要向這掘起的獨裁大國爭取民主,香港人如今已經沒有退路了,呼籲大家必須團結在一起。【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