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提大法庭新制 解決判決歧異爭議

為確保最終審法院法律見解一致,及避免司法判決到最高法院所產生法律見解的分歧,導致人民權益受到損害,司法院院會通過《法院組織法》和《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在未來終審法院設置「大法庭」,希望藉由9至11人的大法庭來裁判法律爭議,相關草案16日由司法院會通過,將在近日送往立法院審議。

在過去若發生司法判決到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時,產生法律見解上的分歧,通常是援引過去判例做出統一審判,但卻延長了終審判決時間或損害人民權益等問題,為了加速終審法院作出統一的法律見解,司法院仿效德國,將擬定「大法庭」的新制,其內容包含:

一、最高法院設「民事大法庭」和「刑事大法庭」,成員各11人,而最高行政法院則設9人的「大法庭」,裁判事項以法律爭議為限,不包含個案的終局裁判。

二、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和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提案予大法庭類型,包含歧異性提案和原則重要性提案。

三、為保障當事人程序參與權之保障,規定當事人得促請受理案件之各審判庭行使歧異提案之職權。

四、大法官言詞辯論終結前,如涉及的法律爭議已無提案之必要,提案庭得以裁定敘明理由,撤銷提案。

針對大法庭新制,司法院特別召開記者會說明,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受理個案訴訟的法庭,如果認為他們的見解跟過去的見解不一樣,都可以提起大法庭來做裁判,作為以後個案的法律見解基準。

呂太郎表示,未來如終審法院各法庭出現判決見解分歧,只要向大法庭提出聲請,屆時將由法官組成合議審判,由檢辯進行辯論,再邀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來確定統一見解;若訴訟當事人有疑義,一樣可聲請大法庭作出裁定後,最後交由原提案法庭審理並作出判決。【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