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窟事件」侵害人權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關於1952年12月間發生的「鹿窟事件」,是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最大的政治案件,被逮捕及審判人數眾多,賠(補)償金額也最高。監察委員高鳳仙和楊美鈴經過一年半的調查,對鹿窟事件提出長達600餘頁之報告,並糾正國防部,希望監察院的官方調查報告,對國家具有正向積極面對歷史意義。

鹿窟事件發生於民國35年,中國共產黨派蔡孝乾來台成立台灣省工作委員會;38年9月間蔡孝乾派陳本江及陳通和到鹿窟地區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鹿窟村民有的教育程度不高,受到各種脅迫、利誘或矇騙而加入;蔡孝乾被捕後,武裝委員會改組為人民武裝保衛隊。民國41年保密局(後為情報局)總指揮谷正文圍捕鹿窟村,有近900人被抓,有200多人遭移送偵查審理,其中93人被判刑,28人為死刑,有19人遭「感訓」變成谷正文的私人奴僕。

高鳳仙表示,調查此案著重於司法審判上不但違反法律,也嚴重侵害人權。軍方進行逮捕、訊問時,對被告提出的抗辯都不採納,也沒有讓當事人有對質的機會,草率認定、草率判決。報告也指出,過去較少討論的軍隊搜捕期間強占民宅、恣意食用村民家禽、村民無故被捉去光明寺毒打,訊問後飭回、死刑未通知當事人家屬、綠島服刑卻被延誤釋放等,也提出調查意見。

高鳳仙指出,此事件的賠償只限於受審判者與谷正文作證、遭感訓實為奴僕的19人,其他還有很多人刑求後被釋放,根本沒有留下證據或紀錄,因此求償無門的人,包括當時鹿窟村長的小孩才10歲,被打得很慘,因年紀太小無法判刑而被釋放。鼓勵更多受到冤獄的人站出來,除了獲得補償之外,更重要的是平反。楊美鈴則表示,會請行政院針對保密局在光明寺訊問這一段,研議協助遭受刑求者獲得補償。【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