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案 胡洪九、孫道存29日發監執行

民國92年爆發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經13年纏訟,最高法院8月底審結,維持高院見解,包括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前董事長孫道存、副董事長繆竹怡等人,分別被判3年至14年6月不等之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已傳喚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於9月29日發監執行。繆竹怡目前已經出國,若當天未報到,將發布通緝。

胡洪九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近新台幣200億元,胡洪九從中私吞約100億元,而孫道存、繆竹怡等人配合隱瞞董事會。民國99年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胡洪九依業務侵占罪被判18年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年。去年高等法院二審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處胡洪九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判刑3年。

另外接任太電董事長的仝清筠,依侵占等罪判刑1年6月及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仝清筠的秘書黃靜琳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太平洋光電前副董繆竹怡二審判刑4年4月。

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在上月底駁回,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已發出傳票,通知孫道存、胡洪九等被告將於9月29日發監執行,相關被告將在獄中度過中秋節。【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