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掏空案判決確定 副董入獄前潛逃海外

纏訟13年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200億元弊案,最高法院八月底判決確定,前董事長孫道存、副董事長繆竹怡、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等人,分別被判3年、4年4月、14年半定讞。法院審理期間,並未對繆竹怡限制出境,她早在去年已合法搭機離境,至今聯絡不上,北檢將在傳拘不到後發布通緝。

繆竹怡自1991年7月11日至1992年9月10日期間,擔任光電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負責公司有關決策及財務、人事等業務監督之工作,但她卻利用實際掌控的私人企業,與光電公司進行虛偽交易,大幅虛灌營收,損及光電公司利益,最高法院於8月31日駁回繆女上訴確定,判刑4年4月定讞,同案受矚目的被告孫道存、胡洪九則分別被判刑3年、14年半。

最高法院在第一時間通知檢方,由台北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對相關被告限制出境並監控胡、孫、繆等3名被告行蹤,結果卻發現繆女不見蹤影,檢方立即調閱出入境記錄,繆女早在太電案法院審理期間搭機出國。檢方表示,若未來繆女在通知入監日期仍未返國報到,將發布通緝;至於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前財務長胡洪九等2名被告,檢方亦持續監視其行蹤,避免他們潛逃海外,確保他們未來都會入監。【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